美國技術性貿易措施實施情況
一、美國技術標準或技術法規集中點分析
1.有毒物質控制法(TSCA)
美國有毒物質控制法(TSCA)于1976年開始實施,涵蓋了工業化學品及其在生產和流通過程中的管理,建立了商用化學品報告、記錄、跟蹤、測試和使用限制等要求在內的一整套化學品管理制度。經過多次修改,2007年1月7日,美國頒布了TSCA修訂法案,并于同年2月6日起生效。2011年3月,在美國聯邦化學品控制法案聽證會上,來自美國立法機構、美國環保署、工業集團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的代表就修訂TSCA達成一致,預計在兩年內通過?,F行的TSCA將美國境內的化學物質分為已列入TSCA名錄的“現有物質”和未列入的“新物質”進行管理。截至2010年底,最新TSCA現有物質名錄已多達83000種,平均每年新增700多種新化學物質。
2.食品標簽
美國關于食品標簽的規定眾多,其中尤以《聯邦食品、藥品和化妝品法》、《合理包裝和標簽法案》、《1990年營養標簽和教育法案》、《1994年飲食補充劑健康和教育法案》以及《2004年食品過敏原標簽和消費者保護法》最為重要。近年來,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(FDA)適時根據食品標簽的發展狀況對標簽法規屢次作為修改和補充。2008年5月1日,FDA發布了法規《食品標簽:健康聲明;源于某些食品的可溶性纖維及冠心病風險》,免除了對某些食物的“低脂肪”營養成分的要求;同年5月27日,發布了最終規則《食品標簽:健康聲明;飲食中不生齲齒的碳水化合物甜味劑和齲齒》,將三氯蔗糖作為符合健康聲明的物質;9月29日,公布了最終法規《食品標簽:健康聲明;修改鈣和降低骨質疏松風險》,對原“鈣和降低骨質疏松風險”健康聲明作出了修改。
3.殺蟲劑許可限量
據中國貿易救濟信息網統計,2002年-2011年9月,美國向WTO提交的有關殺蟲劑許可限量的SPS通報達1389項,占美國SPS通報總數的近8成。截止目前,美國EPA共對腈嘧菌酯、玉米除草劑、甲氧毒草胺、S異丙甲草胺、聯苯肼酯、噻嗪酮、福美雙、唑菌胺酯、氯吡嘧磺隆、噻蟲嗪、多殺菌素、嘧啶肟草醚、甲氧蟲酰肼、噴達曼薩林肼、乙草胺、阿滅凈、雙苯三唑醇、葉菌唑等上百種殺蟲劑及其成分的許可限量作出了規定。
二、美國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實施特點及變化趨勢
1.食品安全是美國關注的重中之重,對進口食品的要求日趨嚴格
美國對食品安全始終給予高度關注,有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非常繁多,如《聯邦食品、藥物和化妝品法》、《合理包裝和標簽法案》、《營養標簽和教育法案》、《食品質量保護法》和《公共衛生服務法》等。2011年1月4日,美國總統簽署了《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》,賦予主管機構更大的權限,并提高了對進口產品的要求,即進口食品需要達到食品安全全程控制的高標準,這為對美出口食品設置了極高的門檻。
2.標簽標識規則眾多,對食品標簽的要求尤為嚴格
《強制性原產地標簽》、《美國汽車標簽法》、《2010年毛皮真實標簽法》、《有關電燈產品標簽的最終規定》、《電視機能耗指南標簽標識要求》、《便攜式發電機標簽規定的最終規則》、《家用電器能源標簽新規》、《有關吊扇的電器標簽規則》、《關于短襪包裝的原產地標簽最終規定》,以及《有關生鮮肉及禽肉的新標簽法規》等,美國近年發布的關于標簽的技術法規、標準眾多。其中,對涉及食品標簽的要求尤為嚴格。美國海關對標簽不符合要求的進口食品,無論其質量如何,均以違反食品標簽法規為由自動扣留。同時,美國要求所有包裝食品應有食品標簽,強化食品還要有營養標簽,必須標明至少14種營養成分的含量;要求所有進口食品都必須有英文商標,并貼在顯著位置等。
3.制定和修訂化學物質殘留限量標準的頻率較高
美國對農產品施加極其嚴格的農藥、獸藥及重金屬殘留限量檢測,這些殘留限量不但經常變更,而且往往在正式批準實施后才向WTO通報。2005年,美國共向WTO提交了35項關于葡萄、番茄、小麥等農產品中化學物質殘留限量標準的最終法規;2006年,美國共對43種農藥的殘留限量作出修正和新增,涉及肉類、蔬菜、水果、咖啡、谷物等農產品;2007年,美國陸續對殺撲磷、乙烯磷、多殺菌素等多種農藥殘留限量作出修正和新增;2008-2010年,美國繼續向WTO提交此類限量標準的最終法規,且其中許多標準比國際標準更嚴格。